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8日
东至县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19〕60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源头管控、路面监控、全域联控、综合治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形成科技治超综合治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全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下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车辆限载标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对在本县境内通行的所有货运车辆,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依此标准进行检查和执法。
三、切实加强源头管控
(一)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要全面落实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统一数据标准接入接口,将车辆出场(站)称重数据和视频数据接入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确保称重数据、监控视频全时段实时上传,实现精准监管。
(二)严格落实货物装载证明制度。所有货运车辆驾驶人在运输中,必须随车携带与本车次实际装载内容相符的装载证明,必须严格执行县治超办制定的《东至县货物运输装载证明管理制度》。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证明的监制和监督管理。
(三)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创建验收“一票否决”制。将系统建设、联网运行、数据上传、配载规范、货单真实、运输覆盖、出场冲淋等事项纳入绿色矿山创建验收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其他非绿色创建货源集散场(站),参照制定监管办法,加强源头监管。已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企业,要按照以上标准组织一次全面复核。
货运源头单位未落实以上要求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配载货物出场(站)。凡违规配载并接受处罚3次以上或一次性查处3台车以上的,县治超办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违规企业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四)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准入标准。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从源头上严把货运车辆入户登记和经营许可关,对排放不达标、车型不规范、北斗不在线、运输不覆盖、非法改装车等货运车辆不得进入我县市场。要积极引导企业更新淘汰“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等不合规车辆,积极推广中置轴汽车列车和轻量化挂车应用;开展既有道路货运车辆排查工作,实行从事道路运输货车备案登记制度,同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加强货运车辆北斗在线监测,确保在线率达90%以上。
四、推进科技治超站(卡)点和平台建设
(五)推进固定检测站货车专用通道建设。加快建设G206官港超限超载检测站货运车辆检测专用通道、增设公安交警电子抓拍系统和相应交通标志,引导货运车辆驾驶人主动进站接受检测,降低路面拦截安全风险。
(六)推进超限检测点(处理场所)建设。加快东至县查桥稽查站升级改造项目(管山卸载场)的建设;完成对东至超限超载检测站迁址,结合G530尧渡至牛矶段一级公路同步建设,并参照超限超载检测站标准,建设货运车辆检测专用通道、增设公安交警电子抓拍系统和相应交通标志,安排执法人员全时值守,引导货运车辆就近检测、卸载和处罚。
(七)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建设。升级改造G206查桥
卡点、S222昭潭卡点、S327香隅卡点、东至至东流快速通道预检卡点等4个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新建G206长岭卡点、东流港区综合执法卡点等2个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同步增设公安交警电子抓拍系统和相应标志标线。继续抓好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
(八)推进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按照一个平台预警、制约和调度的要求,加快研发车辆号牌遮挡反追踪识别系统、电子围栏检测追踪等管理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我县科技治超管理平台,建立多点采集、在线联动、实时追踪、全域管控、闭环处理、失信惩戒等全域一体化治超非现场执法综合治理体系。对超限超载未接受非现场执法处理的车辆,通过电子围栏检测北斗终端,实现黑名单车辆报警、轨迹追踪回放,采取现场精准查处、源头禁止供货、公安交警布控等手段,及时有效处理超限超载违法主体。
五、全面加强路面治超执法管理
(九)强化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点执法管理。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联合执法模式的通知》(皖交运函﹝2018﹞667号)规定,强化公安交警的力量配备,落实官港治超站公安交警24小时驻站“肩并肩”式联合执法,并依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相关要求,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测,核查货运车辆装载证明,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杜绝以罚
代卸、随意调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
(十)强化治超流动联合执法队伍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东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职能作用,继续强化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力量配置,配齐联合执法人员、配强执法装备,借助科技手段,对超限超载多发高发路段、故意绕站逃避检测和短途超限运输严重区域,开展精准查纠,依法处置;加强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加大货运车辆出场(站)装载及装载证明使用情况巡查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进入公路行驶;建立市县联合、县区联合、高速联合、跨市联合等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频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我县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要主动配合流动联合执法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检测等后续处理工作,并服从统一调度,参与治超流动联合执法行动。
六、加强高速公路治超执法管理
(十一)健全完善高速公路治超联动机制。县域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会同高速公安交警和高速路政部门强化执法力量配置,全面开展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文件要求,加快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安装、检定工作,全面启动入口检测;加强与市、县(区)治超办进行对接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要拒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按照流动联合执法程序,及时通知辖区治超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加快推进信用治超体系建设
(十二)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在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的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后续处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和外省抄告的车辆处罚信息等,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确保“一超四罚”落实。
(十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用要求严格界定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做好失信行为所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的汇总、录入和报送等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确保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杜绝重复罚款、只罚款不卸载等行为。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治超罚没资金要重点用于治超站(卡)点和综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运维等资金保障。要安排本级执法人员节假日加班、夜间补助等执法经费保障,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舆论宣传,加大对货源企业和货运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依托110、12328、12345等监督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行为。深入开展我县货物运输市场调研,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积极引导货物运输价格合理调整,确保货运市场安全稳定。
(十七)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督查、通报和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对治超工作不力、不严格执行治超认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强化治超工作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交通建设资金拨付、治超以奖代补等直接挂钩。
附件:东至县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重点工作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