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路 / 标准 |
名称: | 【负责同志解读】县交通运输局陈义为同志关于《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19-07-1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19〕60号)文件要求,结合东至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意义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当时,全市矿产品运输领域存在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不统一、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损坏公路,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决策部署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文件精神,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县实际研判,代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实施意见》,经县治超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后,县分管领导同意签发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现货运源头有效监管,推进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管理,提升治超流动联合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建设。
五、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二是严格落实货物装载证明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创建验收“一票否决”制;三是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准入标准。
六、创新举措
1.实现对矿山品货运源头监管。全面落实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统一数据标准接入接口,数据接入省市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
2.制定了货物装载证明制度。所有货运车辆驾驶人在运输中,必须随车携带与本次实际装载内容相符的装载证明,否则,视为违法违规运输。
3.规范货运车辆准入标准。县公安、交通部门从源头上严把货运车辆入户登记和经营许可关,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不规范、北斗不在线、运输不覆盖、非法改装等货运车辆不得进入我县市场。
4.加快推进科技平台建设步伐。加强建设G206官港超限超载检测站货运车辆检测专用通道;推进东至县查桥稽查站升级改造项目;推进治超全县非现场执法4卡点建设。
5.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对在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的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后续处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和外省抄告的车辆处罚信息等,县道路运输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确保“一超四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制定了东至县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二是加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指导。下一步工作重在坚持常态化综合治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监管,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八、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东至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县治超领导小组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义为
解读时间:2019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0566-529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