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个人 / 企业 / 营商环境 / 东政办秘 / 综合政务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安、安全、司法 / 政务督查 / 其他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东政办秘〔2018〕149号 |
成文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7018315 |
问: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哪些职责?
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统筹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等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的工作;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出台《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什么考虑?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建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问: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如何运作的?
答:(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有关人土参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