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
(二)研究并推进实施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五)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六)统筹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等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的工作;
(七)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法院、县编办、县发改委(物价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税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人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有关人土参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六、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单位: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檀晓明
联系电话:0566-7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