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的实施方案》《东至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综合窗口“一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2号)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破解企业开办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统一标准,简化流程,提升效能,2018年12月底前,将全县企业开办环节压缩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结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一窗式”改革,建立中心大厅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分工合作、循序办理”的联动机制;在市场监管窗口增加代办服务功能,设立代办员(2名),承担新开办企业受理前、审批后的服务工作,包括代填申请表格、名称网上查询、各类文书制作及打印、复印等;代办证、照、文书寄递等。代办人员由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代办业务费用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受理前的咨询指导,快速受理、审核、发照,并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将登记信息共享给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公安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公章类型、材质、刻制单位,通过网络传递给公章刻制单位,公章刻制单位接到发送的公章刻制信息后,应在二个小时内刻制完成并送交中心公安窗口;发票申领由税务窗口人员现场办理。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条件成熟时,在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立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和集成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共用”。(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加快推进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按照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的要求,编制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交材料规范和工作流程图,通过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对外公示,为申请人提供查询、下载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登记程序。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需国家局、省局、市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且查询无异议的企业名称办理。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登记改革。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探索与银行等有关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扩大代办企业登记注册的网点和途径,便利申请人快捷登记。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及所需刻制印章的类型、材质,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公安机关。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程序,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对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材料。新办企业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事项后,首次办理申请领用发票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实行当场办理。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探索发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新路径。纳税人网上申请,税务机关网上审核,纳税人自主选择(快递、现场)领取等方式的流程,实现发票申领快速便捷。(县税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成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强化税务、人社部门间业务协同,全面建立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险种认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一窗式、一网式、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全面简化服务流程,制定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进一步压缩参保登记办理时间。(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改革,通过清理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举措,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备案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能合尽合到营业执照上,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动态调整、全力压减企业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探索“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牵头负责,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着力解决推进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人、财、物、技术等方面保障。
(二)强化督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责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跟踪问效,加大监督指导检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托多个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有关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办事引导,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办理流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池政办秘〔2018〕158号)和《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通“两难两多一长”堵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秘〔2018〕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要求,进一步重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提前服务、简化环节、分段并联、限时办结”的方式,实现工业建设项目审批“路径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施工许可证4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依法精简要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定要件原则上一律取消。
优化整合流程。凡是类型相似、业务相同且能够整合的备案、报监、审批流程,进行整合并联、优化简化。
强化信息共享。凡是已经提交、能够信息共享的要件,不再重复提交。
推进审管监分离。凡是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目标的,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集中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整合各有关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职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由县住建、消防、人防、气象、人社等相关部门组建成立,县住建部门为牵头单位,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加强事项督办,确保工程建设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明确办理责任。将工业建设项目从建设用地批准书至施工许可的审批流程分为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公示时间为7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县住建部门要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开展流程再造。
1.强化事前营商环境打造。项目备案、供水、供电、供气、路通等5个环节为工业用地供应事前环节,土地供应且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即可办理用地批准书。在取得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前,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配合投资主体,完成项目备案、供水、供电、供气、路通等基础性工作,为后期施工许可证办理节省时间。
2.强化事中审批服务效能。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批、人防审批、消防审核、规划许可证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图审查、税费缴纳、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等环节为施工许可前置环节。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税费缴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等由县住建部门负责跟踪服务并督促项目单位办理和企业自行录入;人防审批、消防审核由人防、消防部门负责跟踪服务并督促项目单位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县人社部门跟踪服务办理。
上述8个环节办理时限为38个工作日(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41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可通过、税费缴纳、规划许可证审批并联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速为15个工作日(节省5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可通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防审批、消防审核、施工图审查并联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技术特别复杂的19个工作日)提速为7个工作日(技术特别复杂的10个工作日,节省9个工作日)。全流程可在2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强化事后监管责任。消防备案(属于消防设计备案项目,建设单位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消防机构备案)、气象防雷(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除外)等2个环节为事后监管环节。其中,消防备案由县消防部门负责监管;防雷安全由县住建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职责划分负责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最”营商环境营造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打造营商环境的紧迫感,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优化目标,重新梳理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告知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县住建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优化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材料清单,严禁擅自变通。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对优化后的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超时办结、不主动作为、擅自增加申报材料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转岗交流等处理。
(四)注重氛围营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大力宣传“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行动的成效,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则作相应调整。
东至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综合窗口
“一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部署,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着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限,建立高效的并联审批制度,方便企业办事。根据《池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一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池网服办〔2018〕38号)和《关于打通“两难两多一长”堵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深化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阶段“一窗服务”制度,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监管服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二)基本原则。
让企业省心。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指导企业精准编制相关审批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代办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
让企业省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发展改革部门“一窗服务”,梳理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图,集成优化跨部门的审批窗口、审批流程。全面推广应用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变“企业窗口间来回跑”为“数据部门间网上走”。
(三)目标要求。
按照让企业“省心、省时”原则,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建立“一窗简办、专业代办、在线通办”的工作机制。
(四)窗口设立。
设立综合窗口,县发改委(物价局)为综合窗口牵头单位,县住建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农委、县安监局、县经信委、县水务局为综合窗口单位。第一期入驻综合窗口单位为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二、工作规程
(一)一窗简办------实现一窗咨询、一窗申请、一窗出件。
1.一窗咨询。由发改委牵头,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发改委“一窗服务”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协商会审。涉及规划选址、国土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事项,由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明确专人及时在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精准的申报材料编制指导和咨询服务。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办事项,对企业的申报材料预审后,分派给办理部门,各办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给出明确的答复并出具文件,将答复文件交综合窗口统一发放。
2.一窗申请。对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审批材料的,由综合窗口进行一窗收件。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分工负责,在综合窗口协助企业报送相关审批材料,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对所涉并联审批事项进行收件。
3.一窗出件。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后,由综合窗口进行一窗出件。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应严格在办结时限内提供相关证照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收集投资项目证照(批文)后,根据企业意愿,统一将相关证照文件邮寄或通知企业领取。
(二)在线通办------实现网上办理全覆盖、全连通、全在线。
1.严格落实“一个端口申报”制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平台,全面推广应用投资项目“一口受理”模式,将政务服务网平台作为投资项目申报的唯一端口,杜绝在平台之外受理、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积极引导项目单位互联网端企业账号注册、项目审批,推进100%网上申报。
2.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电子证照(批文)库。按照“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能再要求项目业主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校验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的要求,加快建设投资项目电子证照(批文)库,深化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推动“一次录入、大家共用”和“一个数据用到底”。
3.加快提升在线监督。建立限时督办机制,综合窗口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平台使用、办件量、限时办结率等情况进行通报,列入年度电子政务考核。加大对投资项目主题的信用预警力度,将投资项目领域的守信和失信主体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
三、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成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阶段“一窗服务”协调小组,县政务中心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委、县经信委、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行政审批(许可)科长或在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为成员。
主要工作内容:
1.不定期召开窗口例会,传达学习和交流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最新投资政策,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交叉业务培训。
2.在“一窗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商解决。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实行窗口并联审批,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与项目联合会审。
3.坚持边推进、边评估、边推广的原则,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解决新问题、新需求,发挥“联合踏勘”、“区域评价”、“中介超市”、承诺制改革等综合效应,实现服务再提升、流程再优化,变“企业跑”为“数据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督查评估、考核评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阶段“一窗服务”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具体由县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将“一窗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考核。
(二)加强业务培训。为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所在单位应定期安排熟知业务流程、投资政策、审批边界的业务骨干到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视综合窗口业务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加窗口代办人员。
(三)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