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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东政办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东政办〔2018〕48号
成文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18-10-18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林业局-林业产业种苗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12080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8 16:02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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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是安徽省重点林区县,全县林地面积317万亩,森林覆盖率57.71%,林地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林下经济潜力巨大。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培育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与增加林农收入相结合的林下经济发展产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社、林下经济示范点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通过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培育龙头、示范引导,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农村经济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开发利用经济林和用材林林下资源,合理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和发展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重点培养区域化优势特色产业。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加快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建设,运用典型效应,通过示范带动,强化科技支撑,引导林下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

4.统筹结合、注重实效。与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通过带动和辐射作用,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尽早实现解困脱贫。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森林产品采集利用、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类型,着力推广林果、林花、林茶、林菌、林药、林菜、林游等林下经济模式,主要发展油茶、火龙果等经济作物,黄精、苦参等木(草)本中药材,食(药)用菌,油用牡丹等,建成效益好、带动力强,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3个,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林下经济示范点10个,新增林下经济龙头企业3家,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6家,新增现代林业示范园区1个。

三、总体布局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的分布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南部山区充分利用现有山林,并紧密结合山区综合开发、公益林管护、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主要发展林菌、林药间作模式;低山区域主要发展林菜、林经间作模式;高山区域主要发展林畜、林禽、林下特色养殖模式;结合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规模化、产业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中部主要发展森林景观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与旅游、休憩相关的林下种养殖模式。北部圩区重点培植一批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品牌产品优势明显,集约化程度高,资源、资本、技术、市场有机结合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林下经济大户,主要发展林粮、林药、林菜等林下特种养殖模式;在交通优越的区域,大力发展森林特色小镇。鼓励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有林业经营特长的林业专业大户,发展成为家庭林(农)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各乡镇、国有场圃要根据全县林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经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等紧密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在布局上要符合乡镇的发展规划;在工程建设上要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二)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各地各部门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以集体林权制度“三变”、“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要与各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带动贫困户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尽快实现脱贫。抓住池州市建设“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契机,加快东至县林业收储中心建设,促进林业产业电商化、规模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林业”发展模式。要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交易平台,支持林下资源以租赁、承包、转让、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市场合理流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步推进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低(免)利率的小额信用贷款,对适度规模经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劝耕贷”业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财政贴息扶持力度。各乡镇要结合“皖林邮贷通”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积极收集信息,建档立卡,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分类推荐给金融部门,引导银行放贷积极性,降低融资成本。

(三)加强科技扶持,注重示范基地建设。各乡镇、国有场圃要大力引进应用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林业、农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广泛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大力培育农民技术骨干。重点扶持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下经济大户,发挥其资源、资本、技术和市场优势,建设一批品质优良、特色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每个乡镇原则上要建立1-2处不同模式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或林下经济示范点。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特色基地进行命名和挂牌认定,县里每年组织开展评选,在技术和资金上重点倾斜,打造一批精品。鼓励龙头企业在原料产地建立基地,辐射带动农户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致富。

(四)积极争取项目支撑,创立特色品牌,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积极引导企业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优化林下经济结构,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切实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乡镇要强化品牌意识,建立自己的特色品牌,打造“绿色、有机、无公害”的优势品牌,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一乡(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列入林长制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县政府成立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农委、交旅委、卫计委、财政、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科技、税务、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促进全县林下经济进一步发展。要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县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基地,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大力支持,对当年申报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龙头企业的奖励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3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奖励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3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家庭林(农)场的奖励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3万元;对当年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面积5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励150元;森林康养特色小镇获省立项批准的奖励2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下经济示范点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并在贷款、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通过资金扶持、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林下经济。

(三)强化考核验收。要严格考核验收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应的考核验收办法,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宣传和推广林下经济实用技术以及林下经济发展的成功典型,努力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林农积极参与林下经济发展活动。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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