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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东政办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名称: 【部门领导解读】县林业局:朱俊明局长解读东至县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东政办〔2018〕48号
成文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18-10-18
生效日期: 2018-10-18 废止日期:
【部门领导解读】县林业局:朱俊明局长解读东至县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8 16:02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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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人:朱俊明   东至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时间:2018年8月

 解读内容:

  问:起草东至县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意见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林改发〔2012〕20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3〕32号);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8〕4号)。

  问:该文件起草的政策支持主体是什么?

  答: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复合型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林长制工作的开展,以现代林业示范区、林业龙头企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下经济示范点、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等为经营主体,以林菌、林药、林果、林花、林茶、林菜、林畜、林禽、林游、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林地利用率,形成一批规模化、产业化、示范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典型,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广大林农增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问: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开发利用经济林和用材林林下资源,合理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和发展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重点培养区域化优势特色产业。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加快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建设,运用典型效应,通过示范带动,强化科技支撑,引导林下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

(4)统筹结合、注重实效。与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通过带动和辐射作用,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尽早实现解困脱贫。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森林产品采集利用、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类型,着力推广林果、林花、林茶、林菌、林药、林菜、林游等林下经济模式,主要发展油茶、火龙果等经济作物,黄精、苦参等木(草)本中药材,食(药)用菌,建成效益好、带动力强,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3个,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林下经济示范点10个,新增林下经济龙头企业3家,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6家,新增现代林业示范园区1个。

  2、总体布局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的分布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南部山区充分利用现有山林,并紧密结合山区综合开发、公益林管护、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主要发展林菌、林药间作模式;低山区域主要发展林菜、林经间作模式;高山区域主要发展林畜、林禽、林下特色养殖模式;结合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规模化、产业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中部主要发展森林景观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与旅游、休憩相关的林下种养殖模式。北部圩区重点培植一批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品牌产品优势明显,集约化程度高,资源、资本、技术、市场有机结合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林下经济大户,主要发展林粮、林药、林菜等林下特种养殖模式;在交通优越的区域,大力发展森林特色小镇。鼓励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有林业经营特长的林业专业大户,发展成为家庭林(农)场。

  3、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各乡镇、国有场圃要根据全县林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经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等紧密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在布局上要符合乡镇的发展规划;在工程建设上要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二)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各地各部门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以集体林权制度“三变”、“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要与各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带动贫困户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尽快实现脱贫。

(三)加强科技扶持,注重示范基地建设。各乡镇、国有场圃要大力引进应用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林业、农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广泛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大力培育农民技术骨干。重点扶持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下经济大户,发挥其资源、资本、技术和市场优势,建设一批品质优良、特色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每个乡镇原则上要建立1-2处不同模式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或林下经济示范点。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特色基地进行命名和挂牌认定,县里每年组织开展评选,在技术和资金上重点倾斜,打造一批精品。鼓励龙头企业在原料产地建立基地,辐射带动农户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致富。

(四)积极争取项目支撑,创立特色品牌,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积极引导企业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优化林下经济结构,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切实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乡镇要强化品牌意识,建立自己的特色品牌,打造“绿色、有机、无公害”的优势品牌,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一乡(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