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92H/201012-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财政、金融、审计 /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 2010-12-06 | 发布日期: | 2010-12-06 09:11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2010〕49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教育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教体局计财股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7026808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教育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201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关于东至县教育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7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教育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优化整合教育资源,盘活全县教育闲置资产,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现就东至县教育资产管理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机构的其他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二、县国资委授权县教育局管理全县所有教育资产,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置闲置教育资产。
三、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机构资产权属的确定:
(一)已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并取得相关权证的学校,应妥善保管好证件,及时到县教育投资公司备案建档,若有遗失要及时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学校宗地内土地。
(二)凡现为学校实际使用但未办理相关权证的土地,由县教育投资公司会同学校向国土部门申报办理权属登记。各驻地乡镇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依法为其办理登记,核发权属证书。
四、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东至县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机构资产的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电子档案,相关资料做到每年更新,并报县教育局和县教育投资公司备案。
(二)对相关易损易坏的资产处置,采取严格的报批制度。
(三)对目前闲置的教育资产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管理。
五、教育闲置资产的处置
(一)处置方式
1.出让。对闲置资产属国有建设用地的,根据其辖区用地及建设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开出让。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权属调查,及时出具规划意见。
2.复垦置换。对闲置的中小学土地状况进行调查评估,能置换复垦的建设用地经县国土部门调查论证,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教育投资公司申报并实施复垦置换。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中小学建设。
(二)处置程序
(三)处置所得用途
教育闲置资产处置所得全部上缴县财政,原则上用于教育,按照属地优先的原则,优先用于资产所在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