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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木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个人 / 综合政务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基本民生
名称: 《木塔乡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的通知》 文号: 木政〔2021〕5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1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木塔乡环保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271154
《木塔乡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10:35
来源:木塔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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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政〔2021〕54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能力,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的高效性、全面性,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东至县《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的通知》(东办秘〔2021〕2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乡实际,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在全乡13个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督体系,形成“政府实施、环保站统筹、相关村各负其责、全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我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环境专项监督长体系

分级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员),建立乡、村、村民小组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员)责任体系。

1.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乡级设立总环境专项监督长、副总环境专项监督长。总环境专项监督长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环境专项监督长由乡党委副书记、分管环保同志担任。总环境专项监督长下设环境专项监督长, 由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并按照分工分别联系各村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责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负责同志兼任。

2.村环境专项监督长。各村比照乡镇分别建立村级环境专项监督体系。村“两委”党组织书记任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两委”其他成员中确定 1 名任联络员。

3.村、村民小组环境专项监督员。各村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立村、村民小组环境专项监督员,原则上由村、村民小组长担任,实行村“两委”分片联系,按照分片明确、责任到人的要求,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自觉、问题自处的主动性,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可聘请环保志愿者、热心环保事业的企业职工、人民群众担任义务环境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热心人士作用。

(二)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内容

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及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及“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交办问题、城镇污水、黑臭水体、垃圾处理、秸秆焚烧、自然保护地、长江岸线、重要水域河流湖泊污染、饮用水源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船舶、码头、道路运输污染、小散乱企业、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进行整改。通过网格员+义务监督员的方式,将环境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职责

1.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负责本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建立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体系,聘请专职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等,并保障物质条件,明晰职责任务,确保组织体系高效运转,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做到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解决,确保小问题、一般问题不出镇;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处理环境信访、督促问题整改、协助环境执法、信息报告等基础性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2.村环境专项监督长职责。维护本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负责落实上级环境专项监督长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专职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开展巡查工作,协助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3.环境监督员职责。高频次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确保责任区域生态环境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与上报,并协助乡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四)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机制

强化落实“巡查、整改(上报)、交办(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的整改工作闭环机制,建立问题台账,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发力,确保突出问题按期清零销号。

1.建立纵向畅通的上报机制。村民小组环境专项监督员、义务监督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能够立即整改的,由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组织力量立行立改、建立相关台账并上报至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问题突出不能立行立改的上报至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部分需要通过执法手段推动、整改难度较大或跨乡镇的环境问题,由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上报至县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

2.建立横向健全的交办机制。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收到上级部门交办或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员)上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后,下达整改任务清单,指导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建立任务、标准、时限、责任“四项清单”,加强调度,确保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同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按照规定时限上报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

3.建立快速查处的警示机制。对于明显环境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会同乡环保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查办,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4.建立跟踪督办的监督机制。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联络员每月 22 日定期向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定期对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履行职责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全乡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对全乡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村“两委”对本地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负具体责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 细化任务安排,狠抓责任落实。

(二)保障人员经费。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办公室配备3 名在编专职工作人员,保障环境专项监督长办公室必要工作条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工作督查范围,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的考 核。

(四)严格实施奖惩。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处置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激励;对未认真开展排查、上报和监督工作的,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 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木塔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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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问:工作职责是什么?

  • 答:答:1.乡级。负责领导本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对上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对下要负责本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2.村级。维护本村范围内生态环境,负责落实上级环境专项监督长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专职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开展巡查工作,协助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3.监督员。高频次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乡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 问: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 答:答:在全乡13个村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 问:问: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 答:答:该文件由木塔乡依据各级政府性文件结合木塔乡实际情况形成初稿。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制定该文件的可行性、合理性,木塔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工作会议,且向所辖各村、镇直各单位征集了意见,最终形成终稿。

  • 问: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 答: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保护乡域生态环境质量。

  • 问:问:文件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 答:答:为完善我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能力,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的高效性、全面性,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