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木塔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领导解读】木塔乡党委委员齐世斌解读《木塔乡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领导解读】木塔乡党委委员齐世斌解读《木塔乡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
解读人:木塔乡党委委员齐世斌
解读时间:2021年6月16日
一、背景和依据
为完善我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能力,创新环境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保护乡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木塔乡依据各级政府性文件结合木塔乡实际情况形成初稿。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制定该文件的可行性、合理性,木塔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工作会议,且向所辖各村、镇直各单位征集了意见,最终形成终稿。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在全乡13个村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体系
分级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员),建立乡、村、村民小组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员)责任体系。
1.乡级环境专项监督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环境专项监督长,乡党委副书记、分管环保同志担任副总环境专项监督长。下设环境专项监督长,由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按照分工分别联系各村。
2.村环境专项监督长。各村比照乡镇分别建立村级环境专项监督体系。村“两委”党组织书记任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两委”其他成员中确定1名任联络员。
3.村、村民小组环境专项监督员。各村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立村、村民小组环境专项监督员,原则上由村、村民小组长担任,实行村“两委”分片联系。可聘请热心环保工作人员担任义务环境监督员。
(三)工作内容
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进行整改,将环境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职责
1.乡级。负责领导本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对上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对下要负责本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2.村级。维护本村范围内生态环境,负责落实上级环境专项监督长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专职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开展巡查工作,协助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3.监督员。高频次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乡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五)工作机制
按照“巡查、整改(上报)、交办(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的整改工作闭环机制,确保突出问题按期清零销号。
1.巡查与上报。监督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建立相关台账并上报至乡一级;不能立行立改的上报至乡一级;若难度较大则由乡一级上报至县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
2.交办。乡一级收到上级部门交办或村级上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后,下达整改任务清单,指导督促完成整改。同时,要督促责任单位注意整改时限及完成情况。
3.监督与验收。村一级定期向乡一级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乡一级定期对村一级的履职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与验收。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对全乡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村“两委”对本地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负具体责任。
2.经费保障。乡级配备3 名在编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督导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工作督查范围,乡一级负责对村一级的工作进行考核。
4.奖惩措施。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处置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鼓励;对未认真开展排查、上报和监督工作的,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