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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乡村振兴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基本民生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04 发布日期: 2023-04-0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299829
关于印发《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16:08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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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4日

 

 

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现将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统筹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完成农村改厕3200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完成5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1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十四五”目标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扎实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体连通等措施,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开展治理。完成大渡口2黑臭水体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群众化参与新模式。(县城管局牵头

5.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完成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力争新增20个左右的省级美丽乡村和150个左右的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

6.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建立健全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向农村地区转移。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调动公众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大力发展绿色健康农业

7.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2%。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农膜回收率达8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实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94%83%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2023年均达到56%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组织编制县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落实发展绿色水产养殖,实行标准化绿色养殖池塘改造。(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8.实施系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废弃、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创建森林村庄8个。加强水体流失综合治理。完成2023年度我县6家废弃矿山、2家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落实)

9.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长江(东至)生态廊道工程建设,新增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6万亩、森林抚育4万亩,退化林修复2.5万亩。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

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0.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聚焦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开展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落实

11.推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强核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12.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年”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双招双引”,以项目建设带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指导培育,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达78亿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3.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依托东至本土特色资源,大力发展食用菌、茶叶、黄精、皖南土鸡、鳜鱼、中药材、林特等特色产业,打造绿色食品全产业链,力争全县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30亿元。打造省级长三角高附加值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新认定省级示范基地1个,总数达5个。(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4.增加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供给总量。夯实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品牌价值。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8个。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完成《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评审,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六、提升生态文明理念

16.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2023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持续宣贯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强化有机地标农产品产销对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七、推进美丽乡村及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

17.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落实《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验收评估方案》,完成2022年木塔乡大田村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验收工作,开展2023年花园乡、香隅镇漕东村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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