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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称: 【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孙章如同志解读《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孙章如同志解读《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4-06 17:49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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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工组〔2022〕2号),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按要求制定并印发了《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池州市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基础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水平,创建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草拟《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23日发文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各地各部门无反馈意见。于2023年4月3日正式印发《2023年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

四、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农村生产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2022年,推选木塔乡大田村开展试点;2023年,再推选花园乡、香隅镇漕东村开展试点,实现生态振兴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建设县级全覆盖。

五、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充分对标市级方案目标任务要求,有效衔接《东至县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细化形成我县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确保可操作、可落地、能见效。《工作要点》共有七个部分。一是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三是大力发展绿色健康农业;四是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五是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六是提升生态文明理念;七是推进美丽乡村及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

六、保障措施

成立东至县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县生态环境局做好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按照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制度,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督导,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七、解读咨询信息:  

解读机关: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 读  人:孙章如

咨询电话:0566-529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