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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就业创业 / 劳动就业 / 财税奖补
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 文号: 东人社秘【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2-2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东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科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296998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4 16:00
来源: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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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强化劳务输出促进稳定就业

进一步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切实摸清就业意愿、就业状况、就业地点、劳动能力、技能水平等底数实情,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有组织劳务输出和便利出行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分工负责)。综合利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就业帮扶活动周”等各类活动,发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作用,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归集发布;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将就业转失业脱贫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鼓励、扶持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脱贫人口信息台账;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发展乡村产业拓宽就业渠道

结合农业生产特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草特色产业、规模养殖业和种植业结合循环农林业,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农林产品物流冷链和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聚焦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立足县域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不断拓宽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村建设一批村级乡村振兴光伏电站,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加码就业载体建设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龙头企业等就业载体作用,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基层特别是村级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需求,继续规范建设就业帮扶驿站(原就业扶贫驿站),因地制宜拓展丰富功能,打造综合性服务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遴选一批热心公益、交通便利、待遇较高的企业为就业帮扶基地(原就业扶贫基地),鼓励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引导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驿站、就业帮扶基地等各类载体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不断探索创业融资、创业奖补和用地保障等领域的激励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自主创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资源建设一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对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给予120万元资金补助(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引导建立新业态灵活就业通道

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鼓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营实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大力实施“就业帮扶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模式,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作用

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半)劳动力。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落实实名制动态管理,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精准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行为,岗位和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就业质量

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政府给予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以工代训,面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走技能成才之路,对脱贫人口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对招收脱贫人口家庭学生的技工院校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培养经费补助。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县乡村振兴局牵头)。

八、优化就业服务健全长效机制

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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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 答:《实施办法》明确了“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和帮扶机制,继续推进“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增强脱贫稳定性。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