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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社秘〔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省市暖民心行动相关要求,为推进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4年度东至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见习岗位计划安排
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作为我县就业促进暖民心行动重要任务,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县今年计划开发企业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26个。就业见习基地范围为我县依法成立、登记的各类企业。
二、企业见习岗位申报条件
1.我县依法成立、登记的各类企业。
2.自愿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能配备见习指导人员,并建立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4.以银行卡方式按月足额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能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承担本地有见习意愿且就业困难的青年托底安置。
三、企业见习岗位征集程序
1.全年岗位征集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
2.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岗位发布:经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初审,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在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四、组织企业见习人员上岗
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双方须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基地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
五、政策解读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县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低于2000元/月,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见习指导费每人200元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六、注意事项
1.各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财政补贴采取一季度一申报的方式,每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0号之前,第四季度申报时间为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12月份见习补贴于次年第一季度一并申请。
2.严格资金使用,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有意申报见习岗位的单位及时加入东至县见习工作QQ群,群号:674381899,加群请备注单位名称+姓名。
4.政策咨询电话:5292106。
附件:青年就业见习申报流程明细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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