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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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412-0001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营商环境
    成文日期: 2024-12-03 发布日期: 2024-12-03 15:27
    发文字号: 东政秘〔2024〕6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17965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政秘〔202467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第17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412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我县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力度,鼓励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并实现直接融资,支持和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新机遇实施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8号)、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金便函〔20202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2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达 3家、争取4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 4家、争取6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板”)挂牌企业达 40家。十四五直接融资累计 3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不低于 20亿元。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各类交易所。支持传统优势行业企业在主板上市融资,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引导硬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引导三创四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打造创新资本生态体系。建立健全四板新三板北交所沪深交易所转板上市机制,畅通企业分层上市通道,推动做大做强。加强新兴产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到 2025年末,力争全县通过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 25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充分发挥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承上启下作用,支持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挂牌,拓展挂牌企业行业领域。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差异化发行制度和交易制度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快企业四板挂牌。利用四板市场转板孵化功能,鼓励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四板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直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组织挂牌企业常态化参与四板路演中心投融资活动。利用四板中心专家团队师资力量,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推介四板各类金融产品,常态化搭建企业资本对接平台。建立健全简便、实用、准确的适合四板的信息披露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促进全县产业升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支持各类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发展,拓宽全县新兴产业股权融资渠道。鼓励产业发展基金为全县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企业及拟挂牌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投资,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对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

    5.扩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债券市场,灵活运用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传统融资工具,加大双创债、绿色债、碳中和债、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推广运用。推进国有投融资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棚户区改造、权益性出资等专项债券,并建立综合参考承销业务资质、承销能力等因素,择优遴选债券发行承销机构机制。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东至金融监管支局)

    三、支持政策

    1.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上市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奖补基础上再由县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

    1)企业经过培育发展,上市条件基本成熟,在与主办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工商注册后,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资金扶持。

    2)已完成股改的企业向省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受理后,且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经省证监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资金扶持。

    3)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企业上市申报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资金扶持。处于排队阶段的企业,以一个完整的年度计算、排队第一年底补助 50万元,排队第二年底补助 30万元。如果公司一年内完成上市,按一年享受补助。企业多次进入该程序的,不重复享受。

    4)企业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同意注册)并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15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 1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由申请企业自行分配并支付给经营团队相关人员。

    5)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按以下4个档次进行一次性扶持: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扶持金额(万元)

    第一档

    1—3亿元(含 3亿)

    30

    第二档

    3—5亿元(含 5亿)

    50

    第三档

     5—8亿元(含 8亿)

    80

    第四档

     8亿元以上

    100

    6)企业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 10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另外奖励 30万元。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完成股改及工商注册后奖励 10万元,四板挂牌的企业,已享受省、市奖补资金的,县财政不再另行奖补。对在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县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 50万元。对由新三板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

    7)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民营企业,县财政按发行额度 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纳入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乡、镇除外)承担兑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享受各类扶持。鼓励商业银行推出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对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进行信贷扶持。对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享受我县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管局东至支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落实税收配套政策。企业因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相关税费政策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做好综合金融服务。引导种子投资、创投风投机构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东至金融监管支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将直接融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全过程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解决资产确认、历史沿革确认、募投项目报批、环评、税收补缴、社保规范、权证办理、无违规证明出具等有关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需办理的变更手续、证明材料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梯队化培育。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将辖区内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中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企业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到 2025年底全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扩充到 50家。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和改制辅导,逐步形成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队化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各乡镇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

    3.强化工作调度。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着力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难题。各相关部门从尽职调查、审计、改制、内核、申报、审核、挂牌、发行等环节全程跟踪服务,对企业在直接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限期办结。(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

    4.强化绩效考核。为进一步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主体责任,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对照十四五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分年度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政府督办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

    5.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撤销对其财政扶持,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中介机构协助申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牵头单位:县监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强化宣传和培训引导。邀请券商投行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企业直接融资培训、辅导等工作,每年举办相关培训不少于两次。县财政局应积极与各类中介机构对接,建立中介机构综合信息档案,推动中介机构服务企业挂牌上市。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文件,推广企业挂牌上市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利用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范例,充分调动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着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

    五、其它事项

    我县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特殊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秘〔2023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东至县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03 15:27 信息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