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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东政秘 / 社会保障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基本民生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文号: 东政秘〔2025〕72号
成文日期: 2025-11-21 发布日期: 2025-11-21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住建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28301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1 08:00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94

东政秘〔202572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业经县政府第17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51121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助政策。202573日起至202672日,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2712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以下补助:

(一)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

(二)购买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总房款1%的购房补贴。

二、提高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202573日起至202772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我市2年内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以及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家庭、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取消对多子女家庭贷款首次首套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到主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可计算到68 周岁,且不超过30年。

四、放宽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发生产权变更的,原则上可在购房5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支付购房款,家庭成员累计提取总额与该套住房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六、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只核查购房户所购房屋所在属地住房情况,在属地内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七、实施全县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完善老旧片区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试点开展老房更新、原拆原建支持卖旧买新加快建设具有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现代化城市,指导行业建立新房和二手房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倡导国企根据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八、继续施行房票政策。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户,给予备案总价不低于10%的优惠,销售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以实际成交金额缴纳相关税费,房票资金兑付及执行时间在征迁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约定。

上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施行期限暂定一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另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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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是多少年?

  •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到主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可计算到68 周岁,且不超过30年。

  • 问:购房政策补贴期限是在什么时间内?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补贴分别是多少?

  • 答:2025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2日,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以下补助: (一)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 (二)购买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总房款1%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