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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头、重复检查问题怎么解决?

回复部门:县科经局 发布时间: 2021-12-2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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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实行“同一单位合并检查、多个部门联合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向一个股室集中合并;同一阶段,多个部门需对企业进行不同内容检查的,由县政府分管民营经济方面的领导指定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执法)。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检查外,对企业检查一般以抽查为主,每个单位(部门)每年到同一个企业的检查一般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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