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教育体育、文化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公平公正审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依法清理纠正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的做法。明确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