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首页
网站
首页
新闻
中心
政务要闻
部门传真
乡镇动态
公益宣传
魅力
东至
东至概况
招商引资
旅游东至
政府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县政府公报
专题专栏
政务
服务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部门服务
办件公示
互动
交流
县长信箱
在线访谈
新闻发布会
意见征集
在线调查
数据
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问答
> 详情内容
怎样确权登记?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24 16:44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
大
中
小
]
“森林、草原、荒地登记单元应当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而其他自然资源,如由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管理或保护范围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定;如水流以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湿地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单元;海域依据沿海县市行政管辖界线,自海岸线起至领海外部界线划定登记单元等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关联文件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起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