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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施行后监管机构有哪些

回复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5-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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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乡镇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各乡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由乡镇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各分管相关行业党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能是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辖区内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2.建立乡镇日常安全监管机构。各乡镇安委会应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乡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要做到“十有”,即有牌子、有职责、有制度、有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台账、有监管(隐患)地图、有档案、有保障。
3.规范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1+X”模式(即至少保证1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落实安全监管专职工作人员。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安全监管力量。各村(社区)要根据《东至县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确定1名安全生产网格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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