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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什么责任

回复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5-2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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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明确了以下职责(一)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依据《中共东至县委、东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秘〔2018〕59号)和《东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执行。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订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本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辖区内安全监管“网格化”及“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
7.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3.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4.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档案、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时整改安全隐患;
5.积极推动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对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
6.统筹协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按时上报情况;
7.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符合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督促本辖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9.组织、指导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乡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规定,乡镇其他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委办指导、监督。
(五)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依据《东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东至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东至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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