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问答 > 详情内容

可以实施补充耕地的类型有哪些?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24 17:17
[字体:]
可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和沟渠,且林地和园地要求坡度25°以下,不占生态红线、保护湿地区、有条件建设区、城镇规划区、公益林、长江1公里范围内和湖泊保护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