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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民 / 社会组织 / 国土资源、能源 / 乡村振兴 / 其他 / 财税奖补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秘〔2021〕76号
成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储与开发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6-7028611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11:04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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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用地需求逐年增加,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越来越重。为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稳定粮食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2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我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和资源要素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布局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统一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东至县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启用前,实施项目纳入空间规划即可)和补充耕地实施政策,结合我县前期摸排结果,建立全县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台账,分年度实施,确保每年补充耕地不少于1500亩,实施“旱改水”项目不少于3000亩。

四、实施步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对各乡镇摸排的后备资源逐地块踏勘核实,选择资源权属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块先行实施。

(一)前期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勘测定界、可研、规划设计和备案编制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实施地块进行可研、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二)项目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拟实施地块进行踏勘论证和立项申请。

(三)工程实施。按照公开招标和项目化管理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严格项目施工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耕地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四)验收备案。工程竣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逐地块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纳入国家自然资源部占补平衡监管系统,形成新增耕地指标。

(五)项目管护。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验收通过后的补充耕地及其配套工程移交给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要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新增耕地抛荒或改变地类及配套工程或设备损坏,要及时督促项目所在地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区不撂荒、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基础设施设备良好。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全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要确实履行好项目区属地管理责任;县直有关单位要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制定、方案编制、立项申请、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县级验收、备案确认及指标管理等编报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检测耕作层厚度及土壤质量,指导提升土壤改良和土地流转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区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地、是否占用林地(公益林、天然林等)、湿地等审查。县水利局负责审核湖泊、河流、滩涂和坑塘水面,指导项目区内农田水利设施修建。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评审、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督管理。

4.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6.县地方病防治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区血吸虫防治工作。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摸排辖区内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统筹安排好年度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宣传,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调动项目区群众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好项目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加强项目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二)保障资金,严格考核

1.据实保障工程费用。县财政要不断加大对补充耕地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项目勘测规划、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项基本费用支出,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实施。

2.建立考核奖补机制。为鼓励各地挖掘资源,积极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县政府将加大对项目所在地乡(镇)、村的工作奖励力度。对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村按新增水田4000元/亩、新增旱地2000元/亩标准(乡镇按40%、村按60%)分别予以奖励,对超任务数的面积增加1000元/亩。

奖励款分三次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60%,第二、三年末管护无问题的分别支付20%。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所称补充耕地项目,包括补充水田、补充旱地和旱地改水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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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补助标准?

  • 答:对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村按新增水田4000元/亩、新增旱地2000元/亩标准(乡镇和村各50%)分别予以奖励,对超任务数的面积增加1000元/亩.对项目管护到位的乡(镇)、村按照新增水田400元/亩年、新增旱地200元/亩年的标准(乡镇和村各50%)分别予以奖励。

  • 问:可以实施补充耕地的类型有哪些?

  • 答:可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和沟渠,且林地和园地要求坡度25°以下,不占生态红线、保护湿地区、有条件建设区、城镇规划区、公益林、长江1公里范围内和湖泊保护区。

  • 问:补充耕地项目怎样具体实施的?流程是什么?

  • 答: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选址踏勘定界。 2、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申请立项。 3、通过公开招标,实施工程。 4、工程竣工验收,县级组织初验,申请市级终验,市级验收通过报送省厅备案。

  • 问:补充耕地指标有哪些?

  • 答: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

  • 问: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 答:耕地占补平衡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