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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补助标准?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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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村按新增水田4000元/亩、新增旱地2000元/亩标准(乡镇和村各50%)分别予以奖励,对超任务数的面积增加1000元/亩.对项目管护到位的乡(镇)、村按照新增水田400元/亩年、新增旱地200元/亩年的标准(乡镇和村各50%)分别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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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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