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首页
网站
首页
新闻
中心
政务要闻
部门传真
乡镇动态
公益宣传
魅力
东至
东至概况
招商引资
旅游东至
政府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县政府公报
专题专栏
政务
服务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部门服务
办件公示
互动
交流
县长信箱
在线访谈
新闻发布会
意见征集
在线调查
数据
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问答
> 详情内容
2021年度,申请“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复部门:县残联
发布时间: 2021-04-30 09:03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
大
中
小
]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关联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人就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收起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