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户主,于今年4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东至县残疾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7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具体原因。
(三)乡镇残联复核和上报。乡镇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7日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县残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具体原因。
(四)县残联审批。县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审批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残联并告知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