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在地乡镇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的主体,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
1.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落实拆迁安置,选定安置点,建设好安置小区;
3.负责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划分到组到户工作,规范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4.负责征用土地的移交和临时用地协议的签订工作;
5.负责做好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保障工作。
(二)县交通局、公路分中心:
1.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对现有道路的影响,超前谋划道路顺接,切实保障工程涉及的县乡村道路畅通;
2.配合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及拆迁协议签订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2.负责地类界定、丈量方法指导;
3.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报批;
4.负责安置户建房用地审批;
5.及时审批临时用地等工作。
(四)县林业局:
1.负责做好本项目林业用地及征收土地上林木砍伐手续的审批,负责林地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调处涉及退耕还林等林权矛盾纠纷;
3.及时做好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手续报批等工作;
4.负责征收范围内国有林场林地的移交。
(五)县财政局:
1.制定征地拆迁及建设资金筹集方案;
2.负责项目的筹资,并做好资金的落实和调度;
3.负责征地准备金的收缴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