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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尧渡镇开了一个饭店,现在还要交环卫费吗?

回复部门: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1-11-1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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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征收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对象:东至县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等。征收标准:居民:0.35元/吨•月;非居民(含工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业):1.00元/吨•月;特种行业:1.00元/吨•月。同时自取消现行垃圾费、环卫费、卫生费征收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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