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雨污分流系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要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现场巡查、手工检测等多种方式全面及时掌握系统状况。排水时雨排口管理责任人应持续关注水质、水量变化,确保雨水达标排放。
强化协同监管。智慧环保平台工作人员要加大雨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反控阀门、视频监控等设备的巡查检查力度,保证数据正常接入。要如实记录降雨时间和雨量、企业雨水排放时间,排水过程中密切关注水样表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要督促企业、运维第三方单位加强雨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严格责任追究。
(一)雨水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停产整改:
(1)40 mg/L<COD≤100 mg/L ;
(2)2 mg/L<NH3-N≤15 mg/L。
(二)雨水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停产外,并移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COD﹥100 mg/L;
(2)NH3-N﹥15 mg/L;
(3)pH<6或pH﹥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