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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建房分户?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2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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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未分户形成的“一户多宅”,且分户后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我县规定面积标准,不视为“一户多宅”。
(一)家庭成员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因结婚需要且在本村无其他房屋,可申请宅基地建房,但父母跟随一个子女享有一宗宅基地。
(二)连续多代系独生子女户,人口超过6人的。
(三)其他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形,可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依法表决同意后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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