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首页
网站
首页
新闻
中心
政务要闻
部门传真
乡镇动态
公益宣传
魅力
东至
东至概况
招商引资
旅游东至
政府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县政府公报
专题专栏
政务
服务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部门服务
办件公示
互动
交流
县长信箱
在线访谈
新闻发布会
意见征集
在线调查
数据
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问答
> 详情内容
四、“一户多宅”实行分类处置原则有哪些内容?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23 16:28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
大
中
小
]
答:(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建设的,须依法拆除,恢复原状。
(二)有安全隐患、危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处置,依法拆除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管理。
(三)功能齐全、保存完好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管理,可通过有偿退出、盘活利用等方式,调剂安排给无房户、缺房户、困难户使用,也可安排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愿退出的,通过有偿使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服从 “一户多宅”处置管理的,应依法查处,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信用惩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关联文件
东至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至县农村“一户多宅”分类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收起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