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部门政策文字解读】《东至县农村“一户多宅”分类处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出台背景
为改善人居环境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结合我县试点方案工作任务,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先进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分类处置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出台《东至县农村“一户多宅”分类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三、出台过程
《办法》起草前做了大量调查和走访工作,从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同时,我们征求了各乡镇政府、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宅改办多次修改完善,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深改委会议讨论,法制审查、法律顾问审核后出台了本《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东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行一户一宅,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稳慎化解。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约1600字,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制定依据。明确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户”的界定。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具有常住户口成员组成的农村农业家庭户。
(三)“一户多宅”的认定。本实施办法所称“一户多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实际占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几种特殊情形不视为“一户多宅”。
(四)“一户多宅”实行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依法拆除、有偿退出、盘活利用、调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偿使用等形式分类处置。
(五)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的几种情形。
(六)附属房的处置。
六、文件创新举措
坚持一户一宅,为分类处置“一户多宅”提供政策依据。
七、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东至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朱长东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1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