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 / 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 / 其他 / 其他 / 大数据建设 |
名称: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汪敬阳关于《东至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特修订《东至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起草前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从我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刻分析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同时,征求了县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东至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实地学习借鉴池州、滁州、合肥等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东至县政务数据迁移管理办法》(东政办﹝2018﹞2号)和《东至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2018﹞3号)反复讨论起草了本《办法》。
三、工作目标
明确相关单位在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职责,规范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预审、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流程,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7个部分共38条,约3690字,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使用本级财政资金、上级专项资金、自筹资金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界定政府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项目规划。规定了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编制东至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及基础信息化项目建设,县直各部门报审信息化项目要符合规划要求。同时明确了项目网络安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明确了政府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预审制,通过预审并进入预备项目库的项目,方可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批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年度追加项目需经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信息化运维项目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初审,县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统筹安排部门年度预算。
(四)项目实施与监督。鼓励政府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代理建设或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分别依据本单位职能强化项目招标、资金管理、工程审计等监督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和变更执行县政府相关规定。
(五)项目验收与评估。明确信息化项目试运行期不低于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网信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3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项目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后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投入、运维资金安排等参考依据。
(六)数据迁移与运维。明确项目竣工后,项目使用方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编制项目运营维护方案和预算,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备案。按照系统上云,数据互联互通的原则和标准,充分发挥东至政务云平台优势;明确了系统迁移至云的各类情况,和迁移方式。
五、创新举措
一是实行项目预审制,强化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率大幅度提高。二是鼓励政府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代理建设或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加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统建统管,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六、下步工作考虑
一是编制东至县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二是规范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大纲。
三是制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变更流程。
四是制定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规范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表格式。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汪敬阳
电话:0566-332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