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文字解读】《东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东至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东至县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是?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且医疗费用巨大的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确定。
3、特困人员的起付线和救助标准是?
对特困人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按90%进行救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16000元;门诊年度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00元以上的按5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6000元。
4、低保对象的起付线和救助标准是?
对低保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按70%进行救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门诊年度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00元以上的5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6000元。
5、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起付线和救助标准是?
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年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超过15000元部分,按剩余费用3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6、重特大疾病且医疗费用巨大的患者的起付线和救助标准是?
重特大疾病且医疗费用巨大的患者实施重点救助,年度医疗费用个人承担合规费用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万元。
7、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起付线和救助标准是?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8、脱贫人口的起付线和救助标准是?
脱贫人口的医疗救助等托底保障政策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及省新的政策出台后,平稳过渡到按新的政策体系进行保障。
9、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参保补贴;住院救助;门诊救助
10、参保补贴资助标准是多少?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度医保缴费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290元,个人缴纳30元);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260元,个人缴纳60元);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160元,个人缴纳160元)。
11、住院救助是指?
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给予救助。
12、门诊救助是指?
重点针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健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13、哪些医疗机构属于医疗救助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要取消救助对象住院押金,推行诊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药费和住院床位费等)优惠减免。
14、医疗救助如何结算?
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数据,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的部分,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垫付,再由医保部门定期据实结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和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15、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乡镇在接到申请后,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医保部门完成审批(附表),县财政部门接到县医保部门的审批表后,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年集中办理两次(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坚持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