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企业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东至县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013号)和《池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财建〔2017〕381号)精神,研究制定了《东至县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东至县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能够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环境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东至县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竞争选择、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原则。
五、主要任务
1.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2.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3.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与日常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专项管理,多方监督。二是申报程序规范严格。三是健全项目验收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规范验收程序,并对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要严格执行《东至县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对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按章运行。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安排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年终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政策,让群众知晓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使用要求。
八、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县财政局
解读人:财政(国资)经建科陈宝林
电话:0566-701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