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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儿童青少年 / 事业单位 / 科技、教育 / 放管服改革
名称: 部门解读:《东至县中小学幼儿园专兼职保安人员配备实施办法》 文号: 东教体基〔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东至县中小学幼儿园专兼职保安人员配备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8 15:16
来源: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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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45号),各地要将中小学安保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为完成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安保队伍建设,就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健全学校安保队伍管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处置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校园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学校的第一安全屏障——大门的安全还存在诸多问题,守好安全第一道防线尤为重要。为落实上级有关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局请示县领导,广泛征求相关局意见,组织相关局委、专家参加起草工作,对周边县市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全面调研。在借鉴和吸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学校安全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代拟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

四、工作目标

除学生人数较少的教学点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规模在1000(含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专职安保人员,并配备宿舍管理人员。

五、工作任务

(一)先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乡镇中心学校本部学校、单设初中学校和100人以上的农村完小保安配备问题,保安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单设初中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本部小学原则上每校安排2名保安,具体人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100人以上农村完小每校安排1名保安。保安经费按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实际执行月份拨付;根据学校安保工作需要,需要增配的保安由学校向专业保安公司聘请,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二)公办幼儿园、高中阶段学校(含池州工业学校、特教学校)按标准足额配备保安(见附件2),每校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三)公办小规模学校(100人以下乡镇完小和教学点),严格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7号)要求,学校安保由所在乡镇政府自行统筹,人员由各乡镇自行派驻,并解决工资待遇问题。

(四)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费用从学校(幼儿园、机构)办学经费中支出。

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业保安公司提供。

六、保障措施

(一)保安人员由专业保安公司选聘。学校保安人员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具备保安业务知识与技能。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取得保安员证书,并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核,保安服务公司严格把关、择优派驻。

(二)学校与专业保安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和保安公司各执一份,一份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存档,并作为拨付安保经费的依据;保安人员与保安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不与学校产生聘用人事关系。小规模学校乡镇派驻保安由乡镇统筹安排,由乡镇签订聘任合同;学校如安排兼职保安人员原则上可由学校教职工兼任。

(三)学校保安人员以派驻的专业保安公司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学校监督管理,服从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安排。人员经费的20%留做绩效,经学校考核称职后方可完全拨付到位。

(四)专兼职保安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规定穿着保安服、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五)派驻保安人员应服从所在学校的考勤考核,不能正常履责或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有权要求保安公司调换保安人员。凡涉及对学校专业保安人员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人身损害事件处理等,均由保安公司负责落实。

解读单位:东至县教体局

解读人:洪中良    教育股股长

联系方式:70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