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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国土资源、能源 / 乡村振兴 /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09:46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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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2020〕47号)文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订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东至县实际情况和上级文件要求,形成了初稿后,征求了各乡镇、县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县司法局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制定了《东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2021年9月13日经县政府第16届10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分级与属地相结合、合理划分登记单元、依法确权登记、有序平稳推进的原则,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进行调查、确权、登记,做到权源合法,空间位置清晰、无纠纷,依法依规记载登簿。

四、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逐步实现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现清晰界定我县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管实施、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五、主要任务

(一)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部署,积极配合部、省、市直接组织开展的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登记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晰了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及登记主体。根据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的分类,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为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五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县登记机构按照《东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自然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具体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二是确定了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按照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原则,我县涉及2个自然保护地、5条(个)河湖分别纳入省、市实施清单,具体为:池州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纳入省实施清单,由省级开展确权登记;东至天台山省级森林公园、黄湓河、侯店河、丁香河、乌沙河已纳入市实施清单,由市级开展确权登记。县本级拟列入实施计划的水流具体名单为:白茆水库、大板水库等2条水流湖泊,均属县级水利部门主管,由县本级开展确权登记,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做好舆论宣传,为全县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从2021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九、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张勇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2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