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通过政府网站、工作群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转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和实施“乙类乙管”后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组织全局经办人员、县总医院、县级医院相关经办人员参加省医保局组织的专题培训会,深入学习政策内容、报销对象和报销要求,确保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开展政策执行督导。1月13日至17日,县医保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对已发生新冠门诊结算的1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导,重点对门诊结算次均费用、不合理处方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做好新冠门诊救治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疾病诊断上传,提升群众就医报销水平。
监测门诊结算数据。加大对新冠门诊结算次均费用、次均目录内费用、次均报销费用和医保实际报销水平等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对次均费用超过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和实际报销水平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及时提醒,为相关政策决策和基金监管提供参考。截至目前,全县新冠感染门诊结算1808人次,涉及医疗费用40.99万元,基金支付26.45万元,次均报销146.31元,实际报销比例64.53%,有力保障了群众新冠感染门诊救治工作。
(撰稿人:汪砷业,核稿人:汪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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