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新闻发言人制度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5-03-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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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的力度,及时发布县委、县政府重要方针、政策,迅速回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单位提供重要信息和报道素材,规范新闻发言人管理,制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担任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水平,了解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熟悉新闻宣传工作,掌握新闻发布和网络信息发布基本技巧,具有较强的媒体应对能力以及较高的新媒体知识素养。为了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本地、本部门正职领导或分管宣传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

(二)协助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三)协助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处理有关本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和突发性舆情处置工作。

(四)负责接待县内外记者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采访报道。

(五)负责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对涉及本单位新闻宣传发布、舆情信息和宣传活动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六)认真做好本单位重大活动安排和需要向外发布的新闻,对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原则

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发布的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信息。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布内容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具有全局性、权威性、公开性和导向性。

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包括节假日)。发生舆情事件时,若舆情事件涉及多个部门,牵头单位要在县委宣传部协调下,与相关单位协商审议后方可对外发布权威消息。涉及全县的重大事件和恶性事件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由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为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好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除推荐一名新闻发言人外,另需推荐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应由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科室(办公室、综合信息科、宣传科等)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会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收集整理本系统新闻发布活动的资料,参加上级举办召开的联络员会议和业务培训,通报近期内本单位需要向外发布的新闻,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提供可作新闻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报道素材。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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