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00:00
来源:东至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融媒体中心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四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124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至县融媒体中心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信息公开规范性入手,加强保密性管理,增强发布主动性,及时更新栏目,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东至县融媒体中心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累计公开144条。
1.依据职责、权责清单,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1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应急管理”栏目发布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等信息9条。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信息11条。及时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发布信息4条,发布招标采购信息6条。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39条。对广播电视等相关领域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加强回应关切栏目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更全面,更加符合群众期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保密审查,保证所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梳理发布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政策文件2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县政府网的县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调整公开目录,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共设置19个一级目录、35个二级目录,新增公开制度、领导活动等目录。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现阶段中心设有“今日东至”、“东至县人民政府发布”“东至县广播电视台”等3个官方微信公众号、东至广播电视新闻及专题栏目、《今日东至》内刊、“指尖东至”APP、“今日东至”抖音号及短视频、东至广播电视台网站、《尧乡之声》微信语音版、FM95.2调频广播、微广播等新闻媒介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工作调度推进、指导监督。2021年共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2次,调度解决问题10余项。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我中心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和推进会,按照要求及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及时对照第三方考核结果高质量完成整改。在中心日常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等政务公开知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任务落实。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股室和责任人,层层落实任务。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和评议。2021年社会群众对我单位评议结果较满意。在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我中心获合格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发件数 | 本年度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务公开载体创新不够,内容方面不够丰富,有些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改进情况:利用“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创新公共载体,利用单位宣传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台客服端等新媒体平台,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东至县融媒体中心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