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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6:49 来源:东至县统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政务中心大楼一楼121室;邮政编码:247200;咨询电话:0566-702620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和机制,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统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二级目录,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东至县统计局未收到公开信息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具体承担、实施相关政务信息内容公开。局办公室负责机构领导、部门文件、应急管理、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的公开,综合核算科具体负责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材料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2022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文件3条,发布规划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网的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完成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的编制,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做好基层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设立、信息迁移和补充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惯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加强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积极整改测评发现问题12个,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2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良好”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如政策解读板块内容较为单一;二是统计新增领域发布信息较少;三是政务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帮助社会各界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推进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根据统一部署,推进统计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对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对下发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加强政务公开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县统计局2022年聚焦统计诚信建设,全面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