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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东至县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改进情况。本报告所列统计数字的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year/show/355/2022.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滨河园1号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2210,传真:0566-52922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与气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气象局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67条:政策法规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工作总结6条;安全生产、救灾41条;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3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发布气象信息、气象工作专题96条;本级解读材料6件;双随机、一公开11条;主动回应54条。主动公开其他政府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制定了东至县气象局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现行有效政策文件0件,发布规范性文件0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网站专栏建设,完善目录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注销了本单位今日头条账号。
(五)监督保障。我局主动接受各单位及社会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县政务公开办监督范围,并设立监督电话(0566-7026048)。按季度及时整改测评问题,并反馈整改结果。在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我单位获评合格等次。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人才队伍不够健全,人员少,兼职多。二是决策落实部署情况仍存短板,发布内容不全,信息公开不及时;三是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不高,形式单一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综合能力。根据政府及人社部门就业相关政策,年初开展见习生招聘工作,减轻工作人员负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培训,提供相应的工作交流平台,学习优秀单位的工作方式方法,汲取他们的先进经验,提升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
二是压实责任主体,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各科室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缺补漏,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梳理信息,提高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确保决策落实部署情况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发布全面。
三是不断提高文字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通过制作海报、图说、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让公众看得懂、听得明白。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本年度我局在政务公开内容方面信息公开涉及的范围更广、更及时,主动公开梅雨期开始、结束时间,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总结;及时转发本地疫情相关信息,发布本单位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重点领域监督方式。另外,修订完善了本单位相关的制度,政策解读更加简洁明了,同时提供word、PDF等多种版本供群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