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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8 来源:东至县气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滨河园1号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22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与气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社会各界对气象信息的需要,积极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能公开即公开、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将企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实现行政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实现了权责清单、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面向社会公开;三是公共气象服务信息、气象工作专题全面公开;将气象科普宣传工作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实现了工作动态、工作成果及时公开。气象局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0条,其中安全生产、救灾、预警信息47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双随机、一公开1条,招标采购预算4条,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4条,发布气象信息、气象工作专题68条,主动回应2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制定了东至县气象局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现行有效政策文件0件,发布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规范网站专栏建设,完善目录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主动接受各单位及社会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县政务公开办监督范围,并设立监督电话(0566-5292210)。按季度及时整改测评问题,并反馈整改结果。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合格”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人才队伍不够健全,人员少,兼职多。二是决策落实部署情况仍存短板,发布内容不全,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培训,提供相应的工作交流平台,学习优秀单位的工作方式方法,汲取他们的先进经验,提升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

二是压实责任主体,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各科室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缺补漏,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梳理信息,提高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确保决策落实部署情况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发布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