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287/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政府大楼229室;电话:0566-7029808,邮编:247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主动向全社会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价格与收费、粮食收购、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较好完成市、县部署的2019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发改委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领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精准脱贫、应急管理、人事信息、政策法规等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25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44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委领导简介8条、领导活动18条、内设科室简介14条、下属单位简介3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情况。
本年度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类信息20条,其中区域规划3条、专项规划4条、年度计划9条、中长期发展规划4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22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类信息116条,其中批准服务类信息3条(并链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批准结果类信息100条(含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18条、可行性研究报告14条、初步设计审批12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2条、备案12条,节能审查13条,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19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4条,施工有关信息7条,竣工有关信息2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精准脱贫类信息8条,包含了光伏扶贫、扶贫政策、帮扶工作信息等信息。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类信息35条,其中应急预案18条,预警信息8条,应对情况9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5条信息。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价格与收费、粮食收购信息公开,公开收费监管类信息15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31条,价格监测信息57条、粮食收购类信息60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3件,其中负责人解读5条、文字解读3件、图片解读4件、专家解读1件。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办理建议提案情况13条,举办《在线访谈》1期,新闻发布会3期,价格听证会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均为自然人申请;予以公开3件,公开内容不存在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委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原则、内容、变更、程序、形式、责任等有关事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国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完善目录体系,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高效、便民。结合政务公开办向我委反馈的意见,多次进行整改,力求符合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考核指标,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强化制度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五是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材料,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1 | 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1 | 38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1 | 13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9.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决策、规定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我委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着力其他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但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域公开不够及时。
3.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的实践证明,工作重点是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虽然今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4.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
2.拓展公开形式。一是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要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多发布图片图表、视频影音等信息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尽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便利。
3.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力度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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