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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政务中心2楼229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9808,传真:0566-70298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发改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以公开提效能、优服务、转作风,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县发改委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49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类信息14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共4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类信息137条,精准脱贫类信息6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0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8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408条。聚焦年度省、市、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突出民生性、大众性、重大性等特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共137条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且均已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申请人指定的方式答复完毕,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实施相关政务信息内容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审议、反馈、备案、监督等制度。2022年度我委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健全完善县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栏目设置,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对照目录公开事项补充内容。
(五)监督保障
我委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主要抓,各科室积极配合,委办公室具体经办;二是强化部署研究,党组会议上重点强调,建立县发改委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高效完成;三是及时发现整改,针对日常自查以及公开测评所显现的问题,及时按职能分配到各科室,积极整改。
2022年,东至县发改委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为优秀,接受社会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评议结果良好。东至县发改委本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2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2年,县发改委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策解读方面存在着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等的问题。
改进情况:针对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委办公室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科室负责人与经办人结合优秀范例,积极整改;针对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我委新增了图片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问答解读等形式,丰富了解读内容和形式,力求在2023年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县发改委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