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List/291/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电话:0566—7029013)。
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办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户政服务、工作总结、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23项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2项。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9条,基本上实现公安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1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局领导简介6条、内设机构简介13条、下属单位简介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1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4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未产生相关公开信息。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精准脱贫等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精准脱贫实施办法以及我局开展的精准脱贫相关工作措施有关信息3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我局加大公共安全应急公开力度,公开《全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公共安全领域应急预案信息3条;发布本部门突发应急事件应对情况相关信息3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公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信息2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户政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户政业务办事指南、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等信息5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政策解读14条,其中负责人解读4条、专家解读2条、媒体解读1条、部门解读4条、其他解读3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自然人申请1件,经我局相关单位检索没有该申请人申请的公开信息,故已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全年我局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成立了东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我局制定的《东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各项制度,切实增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保守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县政府网站集约化相关工作。根据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我局安排专人及时做好网站信息归类整理工作,完善充实新增目录内容。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下发的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标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建立了我局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原有的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政务公开栏目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县公安局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维护工作的通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各相关业务单位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建立健全东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二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做了明确部署和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努力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狠抓整改落实。依托县政府公开办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我局积极根据主管部门按月、季度反馈的问题清单,责令局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公布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0 | 16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0 | 193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08 | 0 | 2453 |
行政强制 | 26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2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1 | 11.930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各相关单位往往只是被动接受任务、流于形式、缺乏自查自评,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推进,这项工作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由于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有限,对信息公开政策吃不透、把不准,在一定程度上就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三是我局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不断扩大的同时,就带来了公开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广泛征集意见。通过 “网上依申请公开”、“意见箱”等板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征集社会评议意见和建议,据此采取措施补缺补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积极开展培训。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加强日常指导等途径,进一步增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承办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度和民警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使群众能正确行使好权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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