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东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291/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电话:0566—702901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扎实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 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池政办秘 2020〕70号)以及《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东政办秘〔2020〕70号)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东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户籍管理、工作总结、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24项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2项。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4条,基本上实现公安领域全覆盖。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以政府部门“三定”职责、权力清单、服务清单为准则,按照公开要求,实现了县公安局权力配置要素与全县52家政府部门、单位集中展示、统一风格。
2.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2020年,东至县公安局共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执行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40条,通过图文解读、媒体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提高解读质量。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东至县县公安局177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与安徽政务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全面公开相关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为企业群众提高办事便利度。
4.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东至县公安局主动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卫生知识普及工作,在“回应关切”栏目下开设“疫情防控”“防疫知识”等专栏,第一时间将东至县公安局在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及时公开,并告知群众如何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5.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深入实施“1+8+N”方案体系、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继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内容,发布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信息 5条。
6.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26个重点领域公开要求,对涉及东至县公安局的“户籍管理”领域进行专题分解和完善。梳理公开事项21项,公开领域信息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东至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东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成立了东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我局制定的《东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各项制度,切实增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有效落实。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平台升级,改版升级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重点栏目设置系统监测指标,自动生成预警,通过常态化监测预警提高信息发布频率。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原有的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政务公开栏目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县公安局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维护工作的通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各相关业务单位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建立健全东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二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做了明确部署和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努力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狠抓整改落实。积极根据主管部门按月、季度反馈的问题清单,责令局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公布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2 | 99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1 | 175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08 | —24 | 1986 |
行政强制 | 26 | —3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96.6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通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促进了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满意率,拉近了警民关系,取得较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对照上级公安机关及县政府的要求,对照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需求,仍存在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与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东至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市、县的部署和要求,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网上申请,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群众规范申请,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等机制,全面细化流程、规范运转,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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