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List/297/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86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工作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落实五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汇聚民意民生通道,和沟通桥梁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推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8条,其中机构领导信息11条,机构设置信息6条,人事信息11条。已发布的信息中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活动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其中工作规划3条、年度计划0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财政资金类信息6条,其中部门预算信息2条,部门决算信息1条,“三公”经费信息2条,部门项目信息1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共20条,其中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类信息17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类信息1条,招投标类信息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精准脱贫类信息1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应急管理类信息19条,其中应急预案7条、预警信息6条、应对情况6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本年度,我单位招录公务员1名,均按程序公开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政策法规类信息17条,部门文件信息6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收到依申请公开1宗,答复信息属于可公开范围,已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保障重点信息。加大我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其中包括土地征收、城乡规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四个方面,公开工作向细处、实处、深处拓展。除法定涉密项目外,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了重点工作信息118条,其中包括2019年度的土地征收、出让、规划等信息。并按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调整情况。同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有力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3条,新增公开制度信息12条,对政务公开进行规范管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结合我局职能工作对局网站栏目进行优化配置。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情况
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发了公开目录任务分配表,按各股室职能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周期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强化了领导,压实了责任。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布置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多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把政务公开工作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
2、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本年度累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3条,新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12条。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3、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一是开展新《条例》专题学习,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多种形式宣传解读,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2 | 28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5 | -3 | 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方式不够,如还不能很好的运用视频、图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站位,持续贯彻落实新《条例》,严格按照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创新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