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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卫健委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00:00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东至县卫健委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电子版在东至县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本报告资料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南路12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0608;邮箱:dzwsj2012@126.com)。

一、总体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专门成立了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委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及时制定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同时要求委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上报政务公开相关内容,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卫健委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在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71条,基本实现卫生健康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7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委领导简介7条、内设科室简介1条、领导活动7条,下属单位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领导姓名、职务、领导分工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4条,其中工作规划12条,年度规划2条,包含每月重点工作和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按期公开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信息12条,包含医养结合消费情况、消费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卫生类)、“银龄安康行动”工作通报等信息。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3条,其中部门预算情况2条,部门决算情况信息1条,包含本年度的部门预算及上一年度的决算情况。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20条,其中批准结果信息3条,施工有关信息17条,包含本系统重大工程招投标信息、土地征收、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在县本级及本级子站公开扶贫、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共293条,基本医疗服务信息268条,精准脱贫信息25条,其中包含医疗政策、院务公开、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卫生监督、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精准脱贫情况等信息。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信息8条 ,其中应急预案3条,预警信息2条,应对情况3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等情况信息19条,环境保护信息1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评估及解读15条,其中包含固废管理情况、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报告等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发布政策解读23条,包含文字解读、媒体解读1条、图文解读9条、负责人解读2条、文字解读11条;主动回应11条,包含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民生热点就医就学等方面进行回应,举办《在线访谈》一次,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热点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回应,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及时发布双随机、一公开11条,包含传染病“双随机”、小区供水等信息;财政专项资金情况9条,包含重大传染病项目资金拨付清单、东至县2018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分配情况、东至县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的情况说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情况说明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至县卫健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二是全面落实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以公开等属性,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印制时标注相应公开属性。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文件修改废止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答复形式严谨规范。三是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均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起草,按征求意见、法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必要流程操作,对价格等民生事项,严格执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对公众和单位的合理合法意见予以充分采纳。四是全方位推进执行公开。着重公开重点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重要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民生举措的执行措施、执行和结果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工作成效。五是全领域推进管理公开。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中介服务清单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对全县卫生健康收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六是全维度推进结果公开。加大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决策以及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大公开密度和质量。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对原有网站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管理和服务、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健康脱贫、医疗服务、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医疗救助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卫健委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本地媒体合作,推出“健康东至”微信公众号。 “健康东至”微信公众号每周1次推送卫生健康资讯。根据新修订《条例》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新《条例》及县信息办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栏目进行动态调整。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五项制度,二是定期组织卫健委各业务科室人员参加新《条例》培训,努力提高科室人员对政府信息报送的及时性;三是根据2019版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标准,积极完善修订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四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主动与上级政务公开办加强沟通解决工作上难点,对省市县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9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2

+15

65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

+14

24

行政强制

5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29.99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二是信息公开不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目录未按五公开进行展示;三是工作的主动性有待提高,不能主动及时的发现自身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理清我委政务公开事项,补缺补差;二是围绕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相结合;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作推进,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