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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08:49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卫健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南路12号,电话:0566-7020613,邮编:247200,传真:0566-702061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12月31日,2024年县卫健委主动公开信息共590条。一是积极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工作针对医疗卫生、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科普宣传等重点工作信息,均能做到及时发布公开。二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督促指导县内公立医院等单位,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出诊信息等内容,增强了公共服务的透明度。三是深化卫生健康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民声呼应”提质增效,同时做好个人隐私保护。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卫健委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办理流程线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接收申请,线下设立专门的受理点,确保申请渠道畅通。2024年,东至县卫健委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三审”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规范公开后信息做到定期清理,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280条2024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部门文件和代拟稿的政府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全力做好县政府网站的卫健委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完善公开目录设置,减少重复信息发布,依托政策文件库做好信息同源工作。二是利用委机关大院内设公开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三是依托“健康东至”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政策和为民服务信息378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政府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健委和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在单位内部对科室开展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三是及时落实整改,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整改市卫健委和县政务公开办巡查发现问题,常态化检查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是加强工作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是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

2024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0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度还不够高。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科室在制定政策和开展业务时,未能充分考虑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效果。二是公众对决策参与度不高。决策发布前通过网站开展了意见征集互动交流活动,但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和互动深度还不够理想。群众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关注度不高,主动参与政策讨论和反馈意见的人数较少,需要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互动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单位内部沟通和培训,及时公开应公开的政策信息,学习优秀单位做法和政策解读范例,提升工作质量。二是利用好网站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开展民意调查政策宣传在线问答等互动活动,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活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